
德国政府计划要求雇员从请病假的第一天起,就必须提交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。不过,这项改革可能只适用于普通雇员,而无法全面覆盖公务员,由此引发有关制度公平性的质疑。
德国总理弗里德里希·默茨近来多次表示,德国人工作时间不足、病假过多,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改变现状。执政联盟推出的改革方案包含30多项措施,其中一项便是取消目前常见的“三天缓冲期”,要求员工从患病第一天起提供无法工作的医疗证明。
按照德国现行《工资继续支付法》,员工只有在无法工作超过三个日历日时,才必须最迟于随后一个工作日提交医生证明。如果病情持续不超过三天,法律并未普遍要求必须提供证明,尽管雇主仍可个别提出要求。
要落实政府的新计划,只需修改相关条文,立法技术上并不复杂。真正的争议在于,《工资继续支付法》只适用于工人、职员和职业培训人员,并不包括公务员。
德国公务员分别适用联邦或各州的公务员法。以柏林为例,现行规定只要求公务员因病无法履职时立即报告,并在“受到要求时”提供证明,并没有从病假第一天起自动提交医疗证明的普遍义务。
联邦公务员的情况也大致相同。海关、联邦警察和联邦各部委的公务员,通常也是在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后才需出示证明。虽然联邦政府有权修改联邦公务员制度,但目前尚未明确是否会这样做。至于各州公务员,则还需要各州分别修法。
德国联邦劳动部在回应媒体询问时仅表示,执政联盟已经决定引入病假首日证明制度,但具体法律设计仍有待确定。批评者认为,这说明改革目前仍缺乏完整细节,也没有解释为何普通雇员和公务员可能适用不同标准。
有关争议发生之际,德国雇员病假率仍处于较高水平。根据柏林IGES研究所受德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DAK委托进行的分析,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平均每年请病假19.5天,其中呼吸系统疾病、精神疾病和肌肉骨骼疾病约占全部缺勤天数的一半。
相比之下,德国缺乏统一的公务员病假统计。由于多数公务员参加私人医疗保险,其病假数据并不会进入法定医保体系的中央统计。若要获得全国数据,需要分别汇总联邦部委、各州警察、学校和地方政府的信息。
不过,部分地区公布的数据仍显示,公务员和公共部门雇员的病假问题同样突出。柏林拥有超过5万名公务员。根据媒体此前披露的数据,柏林州雇员平均每年病假达到36.8天,扣除周末和节假日后,相当于缺勤26.3个工作日,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部分柏林公共机构的年均病假甚至超过60天,包括个别监狱和司法考试管理部门。
联邦机构的情况同样存在较大差异。德国联邦内政部数据显示,2024年主要联邦机构雇员平均每人请病假15.2天。其中,联邦参议院平均为25.2天,联邦议院为22.3天,联邦家庭部为21.5天,而联邦环境部仅为7.4天。
联邦议院议员则是另一个不受新规影响的群体。议员在法律上不属于普通雇员,患病期间可以继续全额领取议员津贴,也无需提交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,只需向议会行政部门和所在党团报告缺席。只有与会议出席相关的免税费用补贴可能被扣减。
由此,改革的公平性成为舆论关注焦点。批评者指出,如果政府要求普通雇员在病假第一天就去看医生并取得证明,那么公务员和议员也应受到类似约束。
否则,可能出现普通员工带病前往诊所,只为取得一份必须立即提交的证明,而公务员教师仍只在被明确要求时才需出示证明的情况。
德国政府最终是否会把联邦公务员纳入改革,以及是否推动各州同步调整公务员法,将取决于接下来的立法过程。若不同群体继续适用不同标准,这项旨在减少病假的改革,恐怕首先要面对的不是执行难题,而是社会对公平性的质疑。